一、档案在本院院档案馆保管一定期限后,依法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省档案馆移交档案。
二、在档案移交中,不得因故损毁档案及档案装具等。
三、档案移交时,必须造册登记,清查无误,接交双方签字,并将移交清册存档。
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档案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