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需销毁的档案材料必须按鉴定制度进行鉴定,并有鉴定报告。
二、档案馆按鉴定报告,编写《档案销毁清册》一式二份。
三、需销毁的档案材料报学院档案鉴定小组批准。
四、销毁档案时,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按《清册》清点无误,由本单位保密委员会成员二人以上会同档案人员共同销毁,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,一份存档,一份报上级档案部门。
五、严禁档案馆工作人员不履行以上手续擅自销毁档案材料。
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档案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