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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借阅制度

  • 发布时间:2024-11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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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学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应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。需借出档案室时,应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。借出时间一般为五至十天,到时应主动归还,不归还者由档案室催促归还。

二、借阅党委系统文件、记录、报表等,应由党员干部借用,并经校党委书记签字批准。一律不准借走,只能在阅档室查阅有关内容。

三、学院档案室所有各种案卷暂不对社会开放,如外系统确需查阅案卷者,须持有县级以上部门介绍信,经办公室主任批准,方可查阅,但一律不得将案卷借出档案室

四、根据档案材料摘录、复制、复印的材料,经校档案室核对无误,加注意见并由办公室盖章,可与原件同效

五、借阅档案人员在阅档时不得吸烟,不得损毁、丢失拆散和抽取有关资料,严禁在档案上圈号、涂改。

六、借用档案人员必须认真填写《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》

七、借用档案归还时,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检查案卷并注销,并将档案放于原案卷柜台号位置。

八、利用档案编制资料汇编或出版著作时,应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。未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,任何人无权出版或公布档案内容。

九、档案管理人员在提供档案时,应做好档案的保密、安全及利用效果统计等工作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 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档案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