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. 爱护书刊是每个读者的义务,所借书刊不得遗失、损坏、拆散、剪裁、圈点、涂 画和污损。
二. 所借书刊遗失、损坏时,以购同作者同版本或新版本书刊赔偿为原则,赔偿的书刊必须整洁完好,收加工费2元/册。
三. 丢失文献者,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:馆藏量5册的文献按原价的3倍赔偿;馆藏量3册的文献按原价的5倍赔偿;孤本文献按原价的10倍赔偿;丢失成套文献中的1册,按其整套赔偿。
四. 对书刊进行圈点、勾画、剪裁、污损书刊者,除责令当事人检查外,还要处10元以至于按原书价的5倍计收罚款,甚至通报,停止借阅权。
五. 读者借阅书刊时,应先自行检查,若有损坏及勾画现象,应及时声明,工作人员作标记,否则按个人损坏处理。
六. 对偷窃书刊者按以下办法处理:
1. 追回原书,通报偷窃者所在单位并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处分。
2. 处以所偷书刊价10-20倍以上的罚款(珍贵书刊加重处罚)。
3. 停止借阅权限半年。